市場要做大,產品、服務要獨家
行銷的目的就是在資訊量爆炸的世界中,成功吸引人的注意力!
行銷就是幫產品提升「價值」,讓產品可以賣得更貴!
每個搜尋結果的背後,都代表著一個需求!
沒有賣不出去的產品,只有賣不出去的價格。
當價格穿上對的衣裳時,它就會光彩耀人。
在過去的認知裡,是解決不了今天的問題
拿著舊地圖,是找不到新大陸的
若是一漲價客戶就跑掉,表示你的產品不夠有競爭力。
只要產品物美價廉,消費者就會蜂擁而至。
產品因為品質被愛,服務因為誠信被信賴。
再好的商品/服務,只要說不出價值,就不會有訂單
你買飲料的錢,有一半以上都是在買「包裝」
無論多好的產品,如果消費者難以瞭解產品的好,也是賣不出去的。
其實一眼就喜歡的不是文案,而是似曾相識的經歷。
Z世代在電視、電腦、筆電、平板、和手機的環境中成長,又被稱為「五螢幕世代」
行銷的最終目的即是將產品或服務以最相關的渠道、最有效的價格、傳遞給最正確的人。
行銷 4P 簡單來說,就是在正確的時間;以正確的價格;將正確的產品;放在正確的通路。
行銷就是讓產品更好賣,業務就是讓產品賣得好,簡單來說,行銷是制定策略,業務是執行策略。
行銷指的是,透過宣傳策略與系列活動,提升品牌知名度,讓潛在消費者能認識、了解品牌,並進而購買旗下產品,為品牌帶來獲利。
這是個「價值導向」的年代,別再想著怎麼賣產品,而是要走入顧客的心。── 行銷學大師菲利浦• 科特勒(Philip Kotler)
一分錢 一分貨,品質好的東西一定貴,鐵永遠賣不上黃金的價!想要人參的效果,不可能花買蘿蔔的價錢!
「人」是最貴的數據,情緒就是流量,有了流量就可以轉換成存量,也就是「人數眾多」又「全是真人」的社群。
如果沒做好市場區隔、搞錯目標市場、沒設定市場定位,行銷會很容易失敗,亂槍打鳥的行銷容易浪費金錢,無法帶來精確的目標轉換。
一個適合行動裝置瀏覽的電商官網,即使無法立即轉換出訂單,卻能讓產品及服務資訊,更有效的傳達給每一個瀏覽的訪客。
隨著資訊的蓬勃發展,有價值的東西已經不再是資訊了,而是注意力。
吸引您的首先是廣告,征服您的最終是效果,唯有體驗才會認同。
從生產銷售者而言,廣告是市場行銷上的尖兵,從消費購買者來說,廣告是市場行銷上的指南。
厲害的文案寫手,是懂得把不新奇的事物,換個角度說、轉個方向使用、重新包裝的人。
現在的消費者習慣在實體店面體驗過後,再到網路平台搜尋更實惠的價格購買。
競選廣告的最終目的是為吸收選票,並反應在投票行為上。
文案創作的四個基本原則:精簡、易解、誠實、好記。
每 100 人進來網站,有 1 人購買,那麼我們在網站分析術語中,稱之「轉換率」為 1%。
講一個跟客戶有關的故事,帶出需求,然後用「你的產品」解決。讓他知道解決這個需求有多簡單。
大家要去想的不是如何去賣一枝筆,而是去找出需要這支筆的人。── 電影〈華爾街之狼〉
行銷學者蓋瑞.阿姆斯壯(Gary Armstrong):「行銷是為顧客創造價值,也是提升顧客生活品質的藝術。」
好的宣傳讓顧客光臨,而好的服務讓顧客再次光臨,一試成主顧。
做行銷越來越搞工,從企劃、文案、美編到影片都要一手包辦。
客戶關掉了你的廣告,代表你連說服他的機會都沒了。
流通就是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,最短距離的連結。
客戶是在你對面,而不是你的對立面。
人無完人,產品也是;只要東西不完美,就會有缺點,只要有缺點,就會有不滿意的聲音。
網站是個慢熱型的傢伙,需要不斷的對它加溫,不能操之過急,若認真對待,它終會給企業帶來效益。
廣告是通過各種手段,不斷地刺激人們購買慾望的膨脹,是使人們自願地掏腰包,盡量地多花錢。
有時候產品賣不出去,不是因為產品的品質不夠好,而是因為消費者根本搜尋不到你!
打動人心的關鍵,不是你「做了什麼」,而是你「為什麼」而做。
若不能為顧客提供有價值的見解,在你離開後,顧客也會忘得一乾二淨。
你的目標不是和每個需要你的產品的人投放廣告,而是和相信你的信念的人投放廣告。
產品的價格,是顧客在購買時需要付出的金額,而價值則是顧客開始體驗產品後,所能獲得的好處。
以YouTube演算法來看,通常星期二、三、四的晚上8、9點,上片的效果都不會差。
自媒體成功的關鍵在於「內容」,在於這份內容能不能給予「價值」,能不能幫助客戶「解決問題」。
你必須先贏得 15% 到 18% 的人的青睞,才可能真正打進大眾市場,這些人,不只願意買你的產品、服務,還認同你的理念,甚至將你的理念實踐在自己的生活中。
每次當我聽見銷售人員說出『價值』這個詞彙時,就知道他們開始向我推銷東西了。
我們愈想顯示自己的產品優於競爭對手,愈可能適得其反,因為我們最終會和競爭對手沒兩樣。
越來越多顧客會在發生爭議時偷偷錄音或錄影,然後上傳到網路上,處理客訴時,只要惹火一位顧客,等於流失 250 個顧客。
經由 Google 關鍵字而來的流量,比你在臉書上推播廣告而來的流量可靠。因為經由 Google 搜尋來的,是已經知道自己有什麼需求的,他正在找解決方案,只要你的產品能解決和滿足他的需求,就很容易成交。
92%的人購物傾向親友推薦,更有 88%的人會選擇相信網路上的評價,並且平均會觀看 11則評價來決定是否購買。
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,「好口碑」的品牌也成為消費者優先考量的對象。
廣告可以為產品注入靈魂,讓人們在享用產品時多一分想像,添增享受的情趣,藉此增加產品的價值,這就是品牌的價值,這就是為什麼相同的產品可能賣更高價格的原理
現在資訊量爆炸,在網路上一天新增的內容比過去人一輩子能接觸到的還多!為了不浪費時間,人在接收資訊的時候,只想了解與自己有關、感興趣的內容。
美國行銷大師約翰.華納梅克有句名言:「我花在廣告上的錢有一半都付諸流水,麻煩的是,究竟是哪一半我也不知道。」
你若連網站都沒有,沒有任何的高價值文章及品牌故事,你很難取得陌生顧客的信任。
靠網路賺錢的方式千百種,但是萬變不離其宗,曝光產品&服務,並引發客戶的購買行為。
從行銷學的觀點來看,「通路」主導一切。若沒有通路,再好的商品、再棒的信息,也不能傳到人手中,無法影響人。
找到客戶的「痛點」,針對「痛點」提供對應的產品與服務,為客戶解決問題,就能創造價值。
通路的經營核心,是便宜與便利;品牌的經營核心,是讓消費者愛上你。
假如100個人、1千個人、1萬個人同時討論一個話題、一個產品、一個消費資訊呢?這將創造多大的訊息量,引發多麼宏大的傳播效應?
將廣告預算投入在新聞置入行銷中,可以增加廣告的投資報酬率,這正是新聞媒體所創造的 「光暈效應(Halo Effect)」。
如果你在孩子年幼時抓住他的心,你就能在未來多年繼續擁有他。── Mike Searles
FB 是知性公關,IG 是絕美網紅,而 LINE 官方帳號,則是一對一的客服。
汽車大王福特曾說:「如果你不能給客戶展示一輛更好的車,那麼他想要的就是一匹更快的馬。」
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曾經說過:「未來的財富將湧向知識的傳遞者與實踐者,然而此知識必須是對人類有貢獻、善的知識。」
一件普通的球衣,會因某個籃球明星也穿同款,對球迷來說,他願意花大價錢買到手。
有一個「3 對 33 定律」,是說對某項服務或商品感到滿意的人,只會向 3 個人分享好評;而感到不滿的人,則會向 33 人大肆宣傳。
演說家克雷格.范倫坦:如果你跟 PPT 都在說同樣的東西,你們當中有一個是多餘的。
免費的書籍、傳單,最後都可能被丟在垃圾桶裏,因為人類太看重金錢,不會珍視任何免費得來的東西。
網上有那麼多的資訊,但是你們都不去看,不去用,把資訊都浪費在滑臉書,網路很浩瀚,眼光要放開去,不要局限在臉書。
行銷是指把優良的產品或服務,以合理的價格,在適當的地點,用正確的方法,從賣方移轉到買方的過程,藉以開發、維持、拓展市場,用以滿足買方需求,達到買賣雙贏的目的。
想刊登哪方面的廣告,就請那個領域的專家出手,這筆錢絕對花得值得,尤其是行銷上最昂貴的部分千萬別想親自來,不夠了解只會招來損傷。
廣告的目的就是要讓潛在客戶心想:「這正是我需要的。」打著人人適用的招牌就不可能產生同樣效果。
需要在哪裡市場就在哪裡,所有行銷的作為都必須以消費者的需求為核心。
行銷的目的在於消除買賣雙方在時間、觀念、價值、距離、資訊、數量等隔閡,拉近彼此距離。
這世界上最賺錢的行業就是養的行業,像是水、電、瓦斯、電信這些都是,這些行業的特色都是你一次不用繳很多錢,但每個月都必須要繳一點點錢給他們,所以用戶數的多寡是收益的關鍵。
成功的行銷就是用最少的預算,達到最高的討論度與曝光
寧可少部份人喜歡你的產品,也不要一堆人詬病
你無法放心介紹給親朋好友的服務或商品,絕對不能賣 。
每個有話題的背後,從來都不是那話題本身,而是那話題能不能激起對立。
努力改善那些看起來有問題、體驗感不佳的地方,提供顧客他們缺少的東西。
一個傑出的點子,被一個傑出的團隊,很完美的執行,就會變成一個偉大的產品,並塑造一個偉大的公司。
如今人們的生活已經離不開手機,無論是購物、生活、社交、閱讀都與手機密切相關。科技一日千里,完全改革了人類的基本生活模式,廣告文案、RWD網頁、電子書的市場需求變得非常龐大。
決定電子商務成敗的最重要因素 -- 永遠是商品。行銷、美工、形象、廣告、文案…只是助燃器而己。
昂貴的租金代表著人流,人流代表著消費,因此昂貴的租金依然人人追逐。但是網路商店不同,沒有「黃金地段」的概念。不會引流量,就會變成網站沒人逛,網站在哪邊都沒人知道(網路網路是無遠弗屆的)然後沒有流量自然沒有訂單,沒有訂單但是主機、金流、物流租金都要付,拖一拖網站就倒了。
顧客會掏錢買產品,是因為想改變現況,想滿足自己的希望,產品只是幫助顧客達到目的的手段而已。所以沒有產品這樣的東西。顧客真正購買的不是產品,而是解決問題的辦法。——特德·萊維特
我們不需要品牌包裝水。一旦水成了商品,你就會開始陷入階級與分化之中。
假使我那十四歲的姪子看到照片上有一個阿富汗小孩在喝可口可樂,他們之間就有了某種連結,這是共通性的一個例證。
今天,品牌的類別已經不再具有價值,品牌的的意義才是關鍵。
品牌行銷是一種體驗,而廣告行銷是一種誘惑。
身為品牌福音傳播者,我們的工作就是要去吸收皈依這個信仰的信眾。
品牌就像是圖騰一樣。從它們訴說的故事中,我們可以看見我們在文化中的定位--我們現在身在何處、以及我們曾經走過的足跡。
成功的品牌行銷不外就是要讓人覺得他們做了正確的選擇,他們因為這個選擇而讓自己變得更好,進而他們的生活也變得更美好。
假使一個品牌做出了這樣的承諾—只要你買了它,你就會對自己感覺更好──這是虛假的承諾。人們很快就會把他們購買的東西給代謝掉了。
我們都是故事的「吸收者」,故事一直都是人類溝通的方法。
消費者所做的選擇有其宣告性的價值,它和消費者在進行品牌選擇時所做的公開評價都是非常有力的工具。